
近期,龙门县教育局在官网发布《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下称催告书)。催告书显示场内配资平台,未经龙门县教育行政机关批准举办名为“龙门县永汉镇武学之地”的培训机构开展非学科类培训,且收到龙门县教育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对你的违法行为进行改正,拒不改正。要求该机构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缴纳违法所得 3 倍的罚款,共计 26.4891 万元。
龙门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一直处于失联状态,该机构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擅自举办机构的违法行为。目前收集的确切证据表明该机构关闭时还有23名学生,涉及的学科为少儿武术培训,其中包括搏击和剑术等内容,龙门县教育局正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培训机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待执行款项到位后,将第一时间启动退费流程。
拒不整改,龙门县永汉镇武学之地违规开展非学科类培训
此次向永汉镇武学之地经营者胡谦下发《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已是龙门县教育局第二次下发。2月26日,龙门县教育局已向永汉镇武学之地经营者胡谦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龙门县教育局在2024年12月9日对当事人(胡谦)涉嫌未经教育行政机关批准举办名为“龙门县永汉镇武学之地”的培训机构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案立案。经调查,为核实当事人办理《营业执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情况,2024年10月3日,龙门县教育局向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核查当事人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并在系统核查当事人是否有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2024年11月22日经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的《企业机读资料》与龙门县教育局2024年10月3日在龙门县教育局培训机构行政许可档案库核实的《情况说明》显示,当事人开办的“龙门县永汉镇武学之地”培训机构并未办理《营业执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10月21日,龙门县教育局再度向永汉镇武学之地经营者下发《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催告书显示,因你 (单位) 未经教育行政机关批准举办名为“龙门县永汉镇武学之地”的培训机构开展非学科类培训,且收到龙门县教育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对你的违法行为进行改正,拒不改正,构成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因无法联系你直接签收,已依法通过邮寄送达 (2025 年 2 月26 日送达)与公示送达(2025 年 3 月 26 日送达)等方式送达给你(单位),要求(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履行以下义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缴纳违法所得 3 倍的罚款,共计 26.4891 万元。
涉23名学生,培训机构自2024年10月起未开展办学
龙门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根据询问相关家长发现,该机构主要涉及的学科为少儿武术培训,其中包括搏击和剑术等内容,教学形式以身体训练为主。
由于当事人一直处于失联状态,据学生家长表述,该机构2024年上半年仍在正常营业,目前收集的确切证据表明该机构关闭时还有23名学生。 23名报名者能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当事人举办的“龙门县永汉镇武学之地”进行培训与缴纳金额,经过核算与报名者确认,当事人违法开展培训所收取的全部款项金额为8.8297万元。
龙门县教育局于2024年10月3日开始对此机构开展调查,并于2024年12月9日做出立案处理。该机构自2024年10月起至今未开展办学活动。
龙门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5 年 10 月 21 日就该案件发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后,截至目前,该培训机构未主动与我局取得联系。
后续,龙门县教育局将进一步推进案件办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培训机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待执行款项到位后,将第一时间启动退费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将款项退还至被欠费家长手中。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蒋奇政场内配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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